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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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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8-21 16:07:28】

 

(鄂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09年秋季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湖北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积极推进。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制度、提升能力、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点上突破。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通过课题攻关、项目带动和样本实验,力求在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兼顾各方。充分调动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合力。统筹考虑课程改革的各项内容和环节,促进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逐步到位。根据我省实际,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引导全省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国家课程改革目标。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立足湖北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各级各类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任务:


    1.各级各类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规定和我省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特别是有效开设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基本形成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课程管理形式,各类课程资源能够基本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2.建立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学生选课、学分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能够全面客观的得到反映;进一步完善促进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的校本教研、网络研修、教师管理和评价制度,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积极的变化;健全学校新课程管理、课程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学水平评价制度,初步实现对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的动态反馈、有效调控和及时指导。


    3.建立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实现考试内容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在国家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4.整合各级教科研部门、高等学校和一线骨干教师的力量,形成专业支持团队,围绕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指导。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样本学校,引领课程改革实施。


    5.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和基于网络的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学校评价工作平台,初步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的网络支撑体系,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课程结构、内容与学制学时


    (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课程设置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


    (二)课程内容。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部分又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的科目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列入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列入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修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列入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选修。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


    (三)学制与学时。新课程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进行开发,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3年中共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培训与研修,提高课程实施能力。


    1.加强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科研人员的学习与培训。通过学习与培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课程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使其掌握实施课程改革的基本策略、政策和要求,提出适合本地区推进课程改革的措施和办法。端正学校办学思想,不断提高校长在课程规划、制度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引导教科研人员研究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引领者。


    2.加强教师培训与研修。教师是新课程实施的关键,要按照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更新课程观念,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材教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修活动,帮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教师的课程执行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建立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形成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学习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加强师范生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增设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内容,主动为新课程提供服务,使师范生的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教学技能能够满足新课程的需要。


    4.改革培训方式,注重实效。学习与培训要注重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研究和实验的基础上,注重开展案例培训、探究式培训、问题解决式培训和网络培训。


    (二)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提高课程管理水平。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学校要保证每学年的课程内容涵盖到八个学习领域,开齐、开足、开好必修课程和选修ⅠA课程,落实选修ⅠB、选修Ⅱ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ⅠC课程,保证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有效开设。


    2.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变革。学校要积极探索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以学论教”的教学方式,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3.建立与模块化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选课实施与管理指导意见》,编制《选课指导手册》的要求,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学分管理,严格学分认定。要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


    4.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要积极开发各类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教师是课程资源开发的主体,学校要提高教师课程资源开发的能力,鼓励教师开发课程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开发网络课程等多种方式,为学校提供共享课程资源。


    (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把握改革正确导向。

    1.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反映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长记录,包括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表现、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学分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序的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积极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的改革,逐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


    3.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制度。按照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有利于发挥教师创新精神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发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与岗位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紧密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建立学校新课程实施的评价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学水平评价制度。评价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社区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分类提出评价要求。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建立样本校,引领新课程实施。


    选定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样本学校,围绕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项目研究,引导校长和教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样本和范例,提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整体水平。
(五)构建网络支持平台,提高课程实施信息化水平


    以湖北教育信息网为依托,建设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发布课程改革信息,解答热点、难点问题;搭建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和教师发展网络平台,提供基于网络的学生学习课程资源和教师教学支持环境,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和教师专业成长需求;构建基于网络的学生选课、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学校课程评价等信息系统,实现课程改革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在组织领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服务,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高中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课程自主权,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制订课程发展规划,创新课程管理制度,不断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形成学校自身特色和品牌。


    (二)加强研究和指导。


    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业务指导作用。


    (三)加强督导和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端正教育思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造良好的环境;督促高中学校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省政府通过调整教育内部支出结构和新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课题研究、网络平台建设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共同采取措施,为学校实施新课程,配齐配足师资和教育教学设施,特别要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通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师资和设备的配置。


    (五)重视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


    社会参与是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要充分尊重社会对课程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教材选用、学校评价、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评价等方面,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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