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研
教育学会
第五届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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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是在武昌区教育局领导下的研究教育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会员由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干部自愿组成,是具有群众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本会属武汉市教育学会团体成员。业务上武汉市教育学会指导。同时接收武昌区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会公德。团结组织全体会员及广大教育工作者,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研究教育发展与改革过程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认识和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客观规律,全面贯策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决策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基层和会员服务,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各种人才,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展开。本会要切实执行上级学会的指导,密切与区内其他群众性学习团体及区外同级教育学会的合作,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本会全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同心同德,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不断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会要充分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作用,为推动我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为实现我区由教育大区向教育强区的跨越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管理、指导、协调、规划区教育学会所属各教育专业(学科)研究会和各学校分会的各类研究活动;
   (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调查研究,教育科学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及咨询活动;
   (三)举办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交流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组织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展示与评奖活动;
   (四)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研、学术动态和信息;
   (五)组织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多方面培养人才;
   (六)积极参加市教育学会和各级各类的教育研究部门、大专院校的有关学术活动,与市教育学会下属各区、县教育学会以及各兄弟单位、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七)办好《教育改革与探索》刊物。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采用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制
   (一)团体会员:凡已成立的全区性教育专业(学科)研究会和区教育学会学校分会经向区教育学会申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必须承认本会章程,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
   (二)个人会员:一般从区教育专业(学科)研究会会员中发展,必要时本会也可直接吸收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以及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研究的人员;
2、致力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研究的干部;
3、热心、关心和支持并从事研究教育教学研究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干部;
第六条  入会手续:经本人申请,团体会员单位同意或一名理事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会员证,并在秘书处备案,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科学术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取得和利用本会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以及出版的刊物;
   (五)遵守本会章程,担负并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六)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和科普作品,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参加学会年会必须以文赴会。
(七)本人自愿,退会自由。
(1)团体会员两年不开展、不参加学会学术活动。个人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学会学术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收回会员证。(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全区会员代表大会
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延期或提前举行,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查,并经过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其职责为:
   (一)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协商选举本会理事、常务理事;
   (三)推荐本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四)听取和审查本会工作报告;
   (五)研究并决定本会重大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名誉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达到退休年龄或调离本区工作,原则上不再担任理事,如因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留用。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现代通讯形式召开。其职责为: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
   (三)决定召开全区性学术会议,并组织学术活动;
   (四)推荐并组织学术委员会;
   (五)协调和组织各教育专业(学科)研究会的活动。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出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正、副秘书长,提交常务理事会认可。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
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术活动计划的制定。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审,评奖;推荐本会的优秀科研成果到有关部门参评和到有关报刊上发表、提出教育推广科研成果的意见。
第十二条  工作机构
本会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和脱产干部组成,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进行日常会务工作。

第四章  经费及挂靠单位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拨款。
(二)收取团体会员管理费,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三)本会所属教育专业(学科)研究会自办事业收入中资助;
   (四)团体和个人捐助。
第十四条  挂靠单位
(一) 本会挂靠单位为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部战争
(二) 本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武昌区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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