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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学会关于加快做好“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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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学会关于加快做好“十一五”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属学校)教育学会:
武汉市教育学会 “十一五”教育科学课题的研究大多数已进入结题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学会课题研究水平,打造学会科研成果品牌,根据《武汉市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教育学会加强教育科研指导与检查,提高管理水平的意见》要求,特就加快“十一五”课题结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结题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结题工作的领导
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是对课题研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成果、评审验收的过程。教育科研既要注重研究过程,也要重视研究结果。因此,各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结题工作,把结题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完成,力争取得高质量的成果。各区教育学会要协助市教育学会加强对学会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督促与管理。
二、明确十一五课题结题的实施要求,认真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
(一) 结题时间规定
“十一五”课题结题原则上按课题立项时规定的时间进行。凡不能如期结题的,课题承担者(单位或个人)应向市教育学会写出书面报告,并落实补救措施,确定推迟结题的时间,但第一批立项的课题最迟须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立项的课题最迟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凡不能完成结题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两年内将不能申报市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
(二) 结题组织单位
凡市教育学会立项的重点课题由市教育学会组织结题;立项的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由区教育学会负责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学会备案。各区教育学会可以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做好市学会规划课题的结题工作。
(三) 结题具体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应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地做好结题工作。对课题资料整理、研究报告撰写等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把结题工作落实到人。
2.要制定结题工作的时间进程表和任务分解指标,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凡课题负责人变更的,原则上由原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调整,报市学会备案,要注意做好课题研究的衔接工作。
4. 凡由于某种原因终止课题研究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市学会研究,予以撤销。
5.在成果形成的过程中,要注意维护知识产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对他人成果的引用和借鉴,要作出引用说明;对课题研究的参与人员,应依据研究过程中的实际贡献进行名次排序。
三、按照结题工作规程,做好结题评审和成果登记工作。
结题评审工作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申请范围
申请评审的课题必须是列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或规划项目。
2.评审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基本达到结题要求。
(2)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单和名次排序无异议、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3)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按照“计划性资料”、“过程性资料”、“成果性资料”、“荣誉性资料”四个方面进行分类整理。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主件——研究报告,副件——论文、案例等;最好能提供应用单位的评价意见及应用证明。
(二)评审形式
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可以采取验收(办法另定)和评审两种方式进行。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两种形式。我会将根据成果特点以及课题承担者的意愿选择采用。但对跨地区、参与单位多、研究特点明显的课题和重点课题,原则上应采用会议形式评审。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评审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审申请审批书》(可在市教育学会网页xh.whjy.net上下载),并按规定准备评审材料;
2.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材料进行技术性初审;
3.审查合格的,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组成评审委员会,然后印发召开评审会的通知,并提前7—10天将有关文件和评审材料送达评审委员;
4.由市教育学会(委派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会。
(四) 成果登记
评审结束后,课题承担单位要将评审的全套材料及《审批书》送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盖章、登记,颁发成果登记证,并发布成果公报予以确认。
此外,我会明年将进行市学会“十一五”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并择优汇编成书,通知另发。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278号文昌大厦7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洪(62789026 18971379071)
邹中祥(85658964)
特此通知。
武汉市教育学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