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我区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使这项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武昌区教育科研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课题的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努力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改革、服务学校师生、服务人民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促进武昌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武昌区的教育现代化,为建设创新武昌、和谐武昌,实现中部崛起,努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 我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面向武昌地区,接受来自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系统、教育科研院所、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和科研教研人员,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干部和教师申报的课题,本会将信守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的原则,认真开展评审立项工作。
第四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注重“三个结合”,即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课题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是在武昌区教育学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的学术机构,也是本会开展课题研究指导与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包括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的制订、课题申报的组织、课题立项的评审、课题研究的指导、课题成果的评定等工作,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讨、学术咨询活动和学会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推介工作,促进群众性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也是我市教育学会系统的教育科研专家库,下设教科综合组、中学文科组、中学理科组、小学特幼组,具体参与学会课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是学术委员会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武昌区教育学会秘书处内,具体负责全市教育学会系统教育科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常务工作。
第三章 课题的发布、类别和选题
第八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根据中国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规划,结合我区基础教育的实际,每五年制定并发布一次教育科研课题指南,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发布,计划执行期间,可视具体情况组织少量课题的滚动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申报何种类别的课题由申报人自主决定,但以何种类别立项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请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被中国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列为我市教育学会的重点课题。市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急需研究的极少数重要课题,由市教育学会特别委托,设立专项课题,单独立项,组织专题研究。
第十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应以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性、对策性和实证性研究,重视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的群众性实践研究,鼓励新兴交叉与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积极支持成果的推广性应用研究。选题要把握学科前沿信息和教改实践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十一条 课题选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本学科等实际紧密结合,倡导创新性、开拓性、实践性。
3.坚持课题研究的群众性,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四章 课题的申报
第十二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申报时限以当年我会文件为准。申报人可以依据课题指南选题申报,也可以自主选题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本会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学(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区以上教育行政及其科研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是区以上教育学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不具有中学(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中学(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工作,能够切实承担起课题研究、指导、组织与管理的责任。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专业素质,教育科研能力较强,无不良记录。
2.课题负责人每一规划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承担了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前一个五年规划课题而未按规定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报下一个五年规划的课题项目。特殊情况须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以上教育学会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后,再由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3. 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是承担并完成过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或多次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过市级及以上一般课题者,特殊情况如有区以上教育学会书面推荐,也可申报。
第十四条 立项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要求申报人说明经费来源和保障措施。本会设立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第十五条 本会原则上不主张一项课题多途径申报(简称“一题多报”),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如发现此现象,本会将进行劝说撤销某一方(几方)课题或通过协商妥善地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 申报人在课题申报前应认真进行选题论证和文献查新,以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保证研究的质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题不予立项:内容和预期成果为一般性工作研究;在八五、九五、十五规划中其课题已多次重复立项,本次申报无新的研究内容。
第十七条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则以课题负责人的所在单位为主,但其他单位也必须审核申请书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八条 课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根据武昌区教育学会每个五年规划的教育科研课题指南(登录(htt://www.wcxh@126.com)下载,也可直接到武昌区教育学会拷贝复制)进行选题和论证,或自主选题论证,选题时要注意查新。
2.申报人填写《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和附件《课题设计论证书》(登录(htt://www. wcxh@126.com))下载,也可直接到武昌区教育学会拷贝复制)。
3.单位(或学校学会)负责人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然后送交区教育学会秘书处。
4.区教育学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然后汇总辖区申报的课题目录和材料集中报送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5.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基本技术问题,决定受理与否。
第五章 课题的评审和立项
第十九条 本会课题的评审和立项实行同行教育专家评审制。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课题的数量、类别等实际情况,从本会专家库中每次选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凡本人申报了课题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该次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
1.资格复查和材料分类。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书》及附件的填写情况进行复查,对合格者进行分类分组并纳入初评范围。
2.小组匿名初评。评审小组成员依据本会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复查的附件《课题设计论证书》进行(匿名)初评,然后按照评审小组初评的结果,选出一定比例的立项课题,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会议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评审小组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一定的方式产生本组拟定的立项课题。
评审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到会多数成员同意,即为通过。
对会议综合评审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由评审小组成员签署评审和建议立项(包括重点与一般的类别)的意见。
4. 本会学术委员会对通过的拟定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本会会长办公会。
5.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后,即将评审通过并批准立项的课题在(htt://www. www. wcxh@126.com)上予以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二十二条 公示若无异议,即由我会正式下达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文件和立项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设计论证书》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保密。评审结果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遵守学术道德,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第六章 课题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课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本会及学术委员会对全部课题负有统一管理的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由本会及学术委员会直接管理,课题承担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区教育学会应协同配合管理。一般课题由本会委托区教育学会负责管理,课题承担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协同配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所有列入本会教育科研规划的课题都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工作。课题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主动接受本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并及时来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合同书》;课题组还应尽快制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申请报告,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报送相应管理部门;要求在两个月内组织实施开题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课题组要重视开题启动工作,开题工作是对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再论证的必要环节,是动员课题组成员开展教育科研的重要形式,是学校进行教育科研培训与研讨的有效平台,各区教育学会、课题组应高度重视。开题论证要重在主攻方向的把握、思维路径的理请、直接目标的明晰、研究内容的细化、实施举措的到位、人员分工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认真的研讨。开题方式是多样的,大体上有:专家群体会议论证、专家书面通讯论证、个别专家咨询对话、参研人员共同研讨、主题报告宣讲讨论、现场汇报展示方案等。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与各课题组共同商议,根据课题组自身的实际情况(包括方案文本质量、原有研究基础、参研人员素质等)灵活选择开题启动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课题组都应提供详实、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以利其成员明确自己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开题后综合各方意见,修改、调整和完善研究方案,然后将方案连同专家论证意见(或其他方式的文字材料)一并报送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 要发挥专家对研究过程的指导作用。各立项课题应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专家专业特长,选聘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口指导。重点课题由本会学术委员会推荐和课题组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指导专家,但至少须有1名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课题由各区教育学会推荐和课题组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指导专家,但至少须有1名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专家人选要报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也要发挥课题组成员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开展研究,在研究中锻炼成长,使他们逐步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的转变。
第二十九条 本会学术委员会、区教育学会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都应增强教育科研的过程意识,加强教育科研的过程管理。各级教育学会的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实施课题研究的过程跟踪和全程管理,强化研究工作的深入具体的指导,注重参研人员的教育理论、研究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应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资讯等方面给予关心与支持。
第三十条 课题重要活动、阶段重要成果,课题组应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课题负责人应提交年度研究进程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所在单位及区教育学会签署意见,报送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本会对课题研究和课题管理情况将进行必要的抽查或普遍的中期检查。必要时,可召开课题研究专题汇报会和经验交流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根据发展状况可滚动转化;对一年内无研究活动、不做年报的课题,本会将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若仍不开展研究,将考虑撤销其研究项目。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学会审核,报本会学术委员会审批: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或通报批评,或三年内停止其课题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会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及社会问题;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严重不符;故意拖延拒不结题。对上述情况本会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该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项目。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评审和结题验收
第三十三条 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由本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结题评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成果评审申请•审批书》(可从(htt://www. wcxh@126.com)上下载),并提供结题评审材料,按照规定报送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审要求、程序和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评审。一般课题由区教育学会参照本章规定组织课题的结题评审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 课题成果评审要求:
1.成果评审分为多位专家会议评审、多位专家通讯评审、指定专家审阅认定、学会直接验收等形式。
2.采用何种评审方式结题,由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不同需要和实际情况,与课题组协商确定。
3.组织课题结题评审,由本会主持,一般要成立一次性的评审委员会。其成员一般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具体人选先由课题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然后由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与分管副会长研究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至少须有2名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视课题实际情况,从本会专家库中选任。
4.结题评审前必须提供评审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必要的附件和原申请书复印件,这些材料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给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5.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课题成果的全部材料,对照原课题申请书的预期目标、研究内容,实事求是地对其成果提出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结论性的评审意见。本会及学术委员会综合审核这些意见后,将签署该项课题成果是否通过评审的批准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本会学术委员会认定暂缓结题的课题,又确有修改基础和价值的,课题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行组织评审。若仍“不合格”的,则作不予结题论处。对认定不予结题且无修改价值的课题,课题负责人若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但要以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有3名及以上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提请,本会及学术委员会可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同一课题只能复评一次,复评结果作为该课题的最终评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评审,我会直接予以验收:获市政府及行政部门评定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的主要结论已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有其他证据表明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省市先进水平的。申请免于评审的课题也应填写《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成果评审申请•审批书》,并说明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予以结题和免于评审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的全部资料(一式3份)一并送交本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合格的,本会将向课题组颁发《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结题证书》,向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颁发《武昌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成果证书》。办理结题证书和成果证书,收取工本费。
第八章 课题成果的评奖、宣传和推广
第三十八条 本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表彰活动。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规定,届时另行通知。
1.本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匿名方式评选所有参评成果,对有成果参评的学术委员实行回避制度。评选过程一般采取先分组初评,再综合复评,然后以一定方式确定授奖的项目和等级,最后报本会学术委员会审核和会长办公会审批。
2.评选结果经本会学术委员会审核和会长办公会审批后,将在武汉教育信息网(htt://www. wcxh@126.com)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方正式行文予以公布。本会对获奖者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获奖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案例随笔、教育叙事等作品将优先在本会主办的《教育改革与探索》上发表,并有选择地汇编出版发行。获奖专著、编著、软件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推介。
第三十九条 本会学术委员会、本会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我会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广泛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支持优秀成果的出版发行;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区委、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争取领导的关注和采纳;还要采用课题成果推介会、研究信息发布会、专题研究报告会、学术交流研讨会等多种会议形式,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从而不断提高课题成果的应用转化率,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
武昌区教育学会
200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