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同堂,是中国人家族文化的一大追求。历经332年不分家,最高峰时同居人口近4000人的庞大家族,又是怎样一种情形?11月3日,“鄂湘赣皖文化行”大型采访活动,来到江西省德安县车桥镇义门村,在“义门陈氏”旧地探访这个巨大家族。因为历史悠久、人丁兴旺,陈门名杰辈出,探访义门陈,几乎成了一场数名人的活动。而有趣的是,义门陈氏分家后,迁到湖北的“陈家庄”数量仅次于江西,成为义门陈最大的承接地。
三千人聚族而居三百年义不分家
经过一条九曲回环的山路,林野深处,一片古香古色的建筑群出现,这就是号称“天下第一家”的江州义门陈旧地所在。放眼四周,茂林阡陌,千年之前,这里该是亭台楼阁,都是陈家的家院。
据江州义门陈文化研究会介绍,义门陈属“舜裔之大宗,颍川之一脉,唐宋江南之盛族”。公元731年,义门先祖定居庐山之麓,公元832年,始祖陈旺因官置产到德安,开启了家族兴旺的大幕。从731年起,这个家族延续了332年不分家的历史,合居一处的家人达到3900多人,和谐相处,井井有条。
走进义门陈大门,一路君王题赠目不暇接。自唐僖宗首次旌表“义门陈氏”,义门陈受到唐宋两朝9位帝王的旌表,有历史记载的题赠27次。门口两根义柱上,有南唐李昇所立“义门”二字,北宋太宗赵光义赐联“聚族三千口天下第一,同居五百年世上无双”,同样刻在义柱上。柱子旁的一块大石上,则是北宋钦差题赠的“天下第一家”,颇有舍我其谁的风范。据了解,到宋仁宗时期,义门陈已经13世同居,家门3000人,宋仁宗为了表彰这一庞大家族,封史上五祖为国公。一姓五人封爵,这在中国家族史上也是很罕见的。
小社会功能俱全大管理全靠家法
这么大的一个家庭,日常的生活和管理是如何做到的呢?这个问题引起了采访团的极大兴趣。
进入旧居时,记者们被门前一口十米见方的水塘吸引住了。工作人员笑言,这是一口洗米池,3000多人的一顿饭就相当于300多桌酒席,“所以别家女儿都不太想嫁到陈家来。”
话虽如此,实际上,义门陈的家风令人羡慕和向往。仅吃饭这一项,便有许多讲究。义门陈吃饭的地方叫“馈食堂”,3000多人的“饭局”,要靠打鼓才能召集。吃饭要求“异席同餐”,分开坐,一起吃。不同人的饭餐不同,老人稀饭多一些,青壮男子则肉多一些,因人而异。
浏览昔日的义门陈宅居全图,记者们惊叹于这样一个小社会。这里不但有勾栏酒肆,戏院楼阁,还有中国最早的“幼儿园”百婴堂、最早的“老人院”寿安堂,以及中国最早的民办书院东佳书院等。
日常管理一以贯之的是陈门森严的家法。第三代家长陈崇设立了家法三十三条,弘扬尊文崇德、孝悌诚俭等美德,此后义门陈一直尊崇家法家规,还设立了刑杖厅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义门家分道不改后世代有俊杰出
宋仁宗时期,因为家族过于庞大,为避免危及朝廷,同时为了把这个“模范家庭”的事迹传扬全国,朝廷下旨令其分家。
工作人员介绍,当时陈家将一只为族人做饭的巨锅高高悬起,然后坠地,约定碎成多少块便分多少家,结果义门陈氏分成了291庄,星散于全国72州郡的144个县。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悲壮也是最恢弘的大分家,据史料记载,背井离乡的陈家人绵延了几十里,持续了几个月才陆续分散。
远徙九州各地,不但没有让义门陈衰落,反而让各地陈氏星火烧燎出无数璀璨星辰。近现代便有陈云、陈毅、陈丕显等。陈家一门俊杰频出,也体现出鄂湘赣皖四省的融合,如安徽有陈独秀,湖南有陈赓、陈明仁,湖北有陈潭秋、陈昌浩、陈士榘、陈锡联等,江西则有陈奇涵、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等。
至今义门陈各庄之间仍然联系密切。义门村外,从安徽来此认祖归宗的两兄弟——70岁的陈家常和56岁的陈家周,就是为了修家谱而来。陈家周说,以前只知道祖上从江西过来,却不知有这么显赫的家世,“拿出我们自己的家谱,和总族谱对应,还可以衔接上呢!”
义门陈氏遍九州湖北陈门排第二
记者在义门陈展馆内看到史料记载,当年义门陈氏分家291庄,其中有43庄落户到了湖北,数量上仅次于原籍江西。“鸿新世绪,敬迪前光,传家孝义,华国文章”,在义门村8号,记者偶遇了流利背诵祖训的65岁老人陈世金,作为义门陈氏后人,他的太公曾在湖北考上进士,六代之前就住在湖北阳新,“现在我还常回湖北,我在阳新还有亲戚,还有个姑妈在汉口,有个亲表弟在武汉供电局上班。”他老伴柯冬莲今年56岁,也是湖北阳新人,嫁过来30多年,老两口开了家“正宗江州义门陈传统农家菜馆”,看到家乡来的记者,柯婆婆很高兴:“老乡,下次你们过来提前打电话,我给你们优惠!”
“百犬同槽”载入吉尼斯
在义门陈,记者还听到了百犬同槽的故事。
据悉,当年在义门陈,只要鼓响,所有的狗都会到一起吃饭,“一犬不至,众犬不食”,成为千古一绝,还被载入世界吉尼斯纪录。
相传有一年,皇帝御驾亲临,带来100只米粑要试验一下“百犬同槽”的传闻,果然群犬呼而相聚,各衔一只米粑,唯独一只白犬衔了两只。原来它是给一只拐腿黄犬“带饭”,这不仅印证了传闻,更成为义门陈孝道治家的美谈。
摘自《楚天都市报》(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