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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高考大纲及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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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东高考大纲及考试说明(语文)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组成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必考和选考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作文考试的要求分为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其中基础等级E要求符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感情真挚、思想健康,内容充实、中心明确,语言通顺、结构完整,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发展等级E 要求深刻——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事物内在的联系,观点具有启发作用;丰富—— 材料丰富,论据充实,形象丰满,意境深远;有文采——用词贴切,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有创新——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特别指出的是,作文每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
    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答形式。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结构: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满分150分。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均为必做题;第Ⅱ卷为文言文翻译题、填空题、简答题和写作题等题型,包括必做题和选做题两部分。必做题为必考内容,共132分。其中:语言文字运用27分,古代诗文阅读共30分,名句名篇共6分,现代文阅读共9分,作文共60分。
    选做题为选考内容,共18分。本题给出文学类和实用类两个文本,并分别在文后设置18分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个文本阅读,并完成所选文本后的题目。包括:文学类文本阅读,共18分。实用类文本阅读,共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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